学生党总支、教工党支部:
2015年是建党94周年及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也是学院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为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贯彻落实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按照石大党发〔2015〕11号《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党委现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评议内容
是否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争当“五个模范”:
(一)学习提高的模范。是否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严谨笃学,不断提高学习创新能力,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
(二)争创佳绩的模范。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师党员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党员争当成才表率,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做出显著成绩。
(三)服务师生的模范。是否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宗旨意识强,爱岗敬业,主动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
(四)遵纪守法的模范。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主动维护校园稳定。
(五)弘扬正气的模范。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敢于同“三股势力”、社会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党总支、教工党支部结合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主要步骤为:
(一)学习教育。学生党总支、教工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校党委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学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精神等。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争当先锋。
(二)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联系个人实际,认真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标准,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作出自我评价。
(三)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会,进行自评、互评。评议时,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剖析自己,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考察。支委会根据党内外评议的意见,结合平时党员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作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同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表彰和处理。学院党委将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彰宣传,对其中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推荐申报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将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经教育不改的,将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妥善作出处理。
四、推荐表彰对象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校、院的各项决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本支部的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规范,努力开展党建创新和特色工作,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2)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班子团结、公道正派、制度完善,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3)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有效,营造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4)紧密围绕校、院中心工作开展党的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活动,取得突出工作业绩;
(5)工作措施群众拥护,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党支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维护民族团结;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带头参加组织生活,积极承担党内工作,很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密切联系群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受到师生一致赞誉;
(5)遵纪守法,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研究党的理论知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模范执行党的决议、指示、决定;
(2)组织协调能力强,党建业务精,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积极主动完成组织所分配的各项任务;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勤于思考,注重实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出较好成绩,取得较好影响;
(4)作风深入,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做好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树立党务工作者良好形象,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5)推荐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从事三年以上党务工作,并且现在仍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
(二)评选推荐
学生党总支、教工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推荐表彰工作候选对象。
1.教工党支部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1名,院级优秀共产党员2名;
2.学生党总支推荐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学生优秀共产党员1名,院级优秀共产党员4名,其中学生优秀共产党员3名;
3.学生党总支、教工党支部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校级、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民主评议党员和推荐表彰对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学生党总支、教工党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努力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
(二)推荐表彰对象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严格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由党支部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办公室。
(三)评议工作结束后,学生党总支、教工党支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6月9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书面总结材料连同相关附表报学院党政办公室。
(四)“推荐和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300-500字;先进基层党组织事迹材料字数2500字左右;优秀个人事迹采用人物通讯体裁,字数不少于2000字。相关表格和事迹材料均采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于6月9日前报学院党政办公室,电子版(附电子版照片)发送至30813039@qq.com。
(五)学院党委对推荐上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院级表彰对象,并推荐上报校级表彰对象。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2.《不合格党员处置登记表》
3.《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
4.《石河子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5.《石河子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6.《石河子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中共石河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委员会
中共石河子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