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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01浏览次数:962

根据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三阶段学习安排,结合新学期工作部署,学院党委于831日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召开以“讲道德,有品行,争做‘四有’好老师”为主题的“两学一做”专题学习会议。

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传达了兵团转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16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去极端化教育视频以及优秀教师李保国先进事迹视频观看做了安排。

  

院党委书记李明指出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是我们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新生入校,老生暑期结束返校之际,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去极端化教育。他还要求全院教职工党员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深刻内涵和问责原则;清楚6种问责情形和7种问责方式;区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种不同对象的不同问责方式。

李明强调学院基层党组织首先要把学习《条例》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与学院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院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从《问责条例》的六个方面进行分析,仔细查找自身和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重大部署,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学院团结统一,各项事业稳步发展。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真正把《条例》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贯穿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始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立足岗位,做“四有”教师。

院长张忠伟对新学期的工作做了三点要求:规范、精准,有质量。要求全体教工在新学期中继续勤学实干,在学院工作中既有综合协作,又有特色发展。(文、图 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