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评估的对象
审核评估是针对2000年以来参加过院校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学校,包括两类院校。一类是参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需参加审核评估(我校2004年参加了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一类是参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含合格评估调研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在五年后必须参加审核评估。
二.审核评估的条件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三.审核评估的时间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