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核评估的工作程序
审核评估的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和持续改进等。
(1)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同时提交各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专家进校考察。专家组审核学校《自评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实施审核评估机构提供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查阅材料、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逐一描述——指出值得肯定(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需要改进(存在明显不足)和必须整改(存在明显缺陷)的方面。
(3)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审核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后正式公布。
(4)持续改进。参评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应在评估专家组离校后两个月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评估机构,并在一年后上报整改工作报告。
1.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持续改进四个阶段。
2.专家进校考察阶段,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和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听课、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等形式,全面了解学习教学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