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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夏力哈尔•阿勒塔依等134名学生取消学籍处理的公示

发布者:成教学院发布时间:2020-06-30浏览次数:2739

各学院,函授站、教学点:

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费收缴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学校按学年收缴学费,学生应在每年315日之前按照要求一次性交清本学年的学费。欠费逾期一年以上者,做取消学籍处理。”

我校夏力哈尔·阿勒塔依等124名在籍学生无故连续拖欠学费两年以上,且长期不参加教学活动,学校多次催缴督促无效;秦怡等10名在籍学生欠缴本学年学费,自动弃学不办理退学手续。为严肃学籍管理规定,维护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经我院研究,决定给予夏力哈尔·阿勒塔依等134名学生取消学籍处理。

被取消学籍的学生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恢复学籍,各办班学院、函授站和教学点不得擅自安排取消学籍学生进班级上课、考试和缴纳费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630日至78日。

相关办班学院、函授站和教学点要认真负责向学生本人传达(面告、电话)预处理决定,并及时在单位公告栏、学生班级(QQ群)中转发(贴)本公示。学生本人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于公示日开始10个工作日之内,与学校联系。

联系电话:0993-2058116

附件:欠费拟清退134人.xls

 

 

石河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629